文化部110年度「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

 文化部 110 年「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

報名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補助依據:
「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二、 交流區域:
新加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汶萊、緬甸、寮國、柬
埔寨、紐澳及南太平洋地區。
三、 徵選條件及標準:
(一)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
人、團體及大專校院。
(二) 團隊成員至少 3 人(含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出生年月應介於中
華民國 65 年 1 月至 90 年 12 月之間,餘團隊成員出生年月應介於中
華民國 75 年 1 月至 90 年 12 月之間,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
他法律限制出境者。
(三) 計畫主持人須具備至少 3 年文化相關工作經驗,例如辦理專業文化活
動,並提供作品清冊、影音紀錄、書面報告、照片、海報、媒體報導
等實績證明。
(四) 團隊成員至少有 1 名精通英語或交流地區語言,負責翻譯、英文寫作
與簡報、國際傳播、溝通協調、涉外事務等工作項目。
(五) 團隊成員至少有 1 名擅長數位媒體傳播及平台操作(熟悉臺灣、國際
藝文生態平台),負責規劃活動宣傳,強化計畫核心價值之傳遞。

四、 計畫型態:
計畫內容需開創與當地民眾或藝文團體協作、對話之連結,提增公眾文化參與
率、公眾對在地文化的認同。以能引發大眾對於「公共事務」及「跨國連結」
的關注,具雙向合作效益及後續延伸之議題為佳。
創作暨執行方式可涵蓋影像創作、研討會、音樂/舞蹈/戲劇/戲曲表演、工藝
/文學/動漫/創作、田野調查與研究、藝術節/市集及其他項目。
五、 獲補助者,應辦理成果發表:
(一) 視團隊申請交流天數,至少須辦理 1 場公開活動與 1 場成果發表會
(必須在目標國家辦理),包括但不限於講座、工作坊、公共藝術裝置、

展演等,計畫須敘明所洽妥當地合作機構、規劃國外公開活動之內容
及預期效益。
(二) 為擴大本計畫效益,團隊應規劃行銷與傳播,包括但不限於透過社群
網站、新聞稿、結合在地非營利組織行銷通路資源、回國舉行發表會
等。

六、 申請作業期程: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
七、 計畫執行期程:110 年 6 月至 11 月。
八、 申請方式:
採線上線下同步報名。
線上報名:於受理期限內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reurl.cc/OXDObg
填寫線上【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申請表】,並自
行下載列印出紙本,俟用印後掃描成電子檔,併同【計畫書撰寫項目】上
傳。
線下報名:完成線上申請,列印紙本【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
化交流活動申請表】且用印,併【計畫書撰寫項目】1 式 1 份,於上述受
理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部(以郵戳為憑),送件外封套正面須註明「『110
年青年文化園丁隊補助』申請案」。逾期者,不予受理。
※同步完成線上線下報名者,始完成報名申請。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3 樓

 聯絡窗口: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余小姐,電話:02-8512-6734
 線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 02-2658-9298 #556,#348

詳細資訊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