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5月15日系友會大會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以下簡稱母系)辦公室。
第三條 本會以聯繫系友感情,加強系友團結,並協助母系系發展,爭取母系榮譽為宗旨。
第四條 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均為本會會員。
一、母系大學部畢業學生。
二、母系進修部畢業學生。
三、母系研究所畢業學生。
四、母系在職專班畢業學生。
五、其他經本會幹部會議同意入會之人員。
第五條 凡本會會員應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並享有發言權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參與本會與母系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母系與系友之聯繫、洽詢及其他服務之提供。
四、本會規定應享有之其他一切權利。
第六條 凡本會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
二、繳納入會費。
三、參加本會活動繳交有關費用。
四、協助推進本會業務。
五、提供系友各項動態資料。
六、本會規定應盡之其他一切義務。
第七條 本會接受各項捐款。本會於舉辦各項活動時,另得收取必要費用。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組織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及各組幹部。
三、議決入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五、審議會產及財務狀況。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至三人,下設聯絡組、活動組、總務組等,各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各畢業班級並推派二人為聯絡人,並兼任各組幹部或組員。
第十條 會長由會員大會遴選產生,副會長與組長由會長指定,副組長各組長指定,各畢業班級之聯絡人由各班推派。但本會第一屆各級幹部由應屆畢業班推選產生。
第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以及各組幹部任期為一年,於每年舉辦之會員大會改選。
第十二條 會長職責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
二、對內召開並主持幹部會議。
三、擔任會員大會之主席,為本會負責人,擔任監督及推廣會務之責以及協調各組間之問題。
第十三條 副會長職責如下:
一、協助會長推動會務。
二、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得代理會長之職。
第十四條 聯絡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一、負責各畢業班級畢業生之聯絡事宜。
二、負責本會與本系之聯絡事宜。
三、負責本會會員名冊之建立與維護。
四、負責本會有關活動之聯絡事宜。
五、其他大會與會長交辦事項。
第十五條 活動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會活動之規劃。
二、負責本會活動之執行。
三、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文宣。
四、其他大會與會長交辦事項。
第十六條 總務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會活動各項器材、拍照、場地租借等。
二、負責本會各項財務費用之收支運作、統計與結算等。
三、負責本會各項會議記錄整理、照片及檔案歸類等。
四、其他大會與會長交辦事項。
第十七條 本系得推派專任教師輔導本會之各項活動與會務之推動。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