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9年暑假實習
- 日期 :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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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科 技教育、典藏研究及展示規劃之人才,並促進本館與學術機構之交流, 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及研究生至本館實習機會,特訂定「國立 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實習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 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均可 向本館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實習期限及出勤時間
(一)實習生的實習時數不得少於 25 天(200 小時),期限以一至三個月 內實習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實習單位視需要簽奉館長 核准後辦理。
(二)實習生之出勤時間如下:
1.原則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 至五時三十分,實習單位得視需求調整,並應簽到退或以刷卡 方式辦理(如附表一)。 2.為配合業務需要,實習單位得視情形,於實習時數不得少於 200 小時之原則下規範實習生採彈性及輪休方式出勤,惟仍需比照 勞工休假原則給予適時休息。
四、受理時間及申請流程
(一)受理期間每年三至五月,本館受理學校選派或老師推薦申請, 申請資料函送或逕寄人事室會辦處理。若因特殊狀況或應組室業務 需求,經業務組室相關人員同意,學校或學生得不定期專案提出 申請。
(二)填報申請書(如附表二)乙份,並備齊下列資料,於受理期間內提 出,如因特殊狀況或應組室業務需求提出者,可隨時提出:
1.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薦或導師、教授、講師之 推薦函一封。
2.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理由等),含實習目標、期間、預計前往組 室、預期成果等。
5.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表 ( 如附表三 )
(三)人事室初核申請相關文件。 (四)擬實習組室審核實習計畫,必要時得面談。 (五)經審查合格通過者,即通知申請人學校或申請人,請申請人依規定 時間報到,由人事室核發識別證,由學生與擬實習組室約定實習始 日即開始實習。
(六)暑假期間之實習由人事室主辦實習生說明會,專案申請之實習,由 各業務組室於實習前向學生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五、考評
(一)由本館實習組室指定人員擔任輔導人員,依實習生評量表(如附表 四)所訂之實習工作表覈實考評,會人事室後,陳館長核定。
(二)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心得(含建議事項)報告書,字數不得少於 二千字。
(三)實習期滿由人事室開具實習證明(如附表五)並附本館實習生評量表影本,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費標準規定,收取新台幣三十元。 又如實習生就讀學校訂有統一評量表時,依其規定另增給。 (四)為鼓勵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認真負責,激發創意,如實習結束後由 輔導人員提報實習生「創意貢獻獎狀」事實表(如附表六),經審 核通過,並經館長核定者,頒發實習生「創意貢獻獎狀」。
六、限制
(一)實習時數依實際簽到退時數核計,如總時數未達原預計實習總時 數之四分之三者,本館不開具實習證明及實習生評量表影本。
(二)實習期間於本館所接觸之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未獲本館同 意,不得攜出或擅自對外發表。
(三)凡申請實習之學生須依規定時間到館實習,實習期間如有不當或 損害本館館譽之行為,本館有權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學校 系所。 七、配合館務發展需要性質特殊之實習,得參照相關規定專案簽請 館長核 定之,不受本計畫之規範。
八、其他
(一)實習時請注意服裝儀容,與其他實習生應相互配合、支援,對觀眾 隨時保持和藹、親切態度,館內公共空間及執勤時禁止飲食,並確 實填寫每週實習工作表(如附表七),於每週日或週一下班前交 給各組輔導人員彙整。
(二)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本館提供實習生下列優惠:
1.提供每位實習生四張本館展示廳招待劵。
2.提供每位實習生二張本館大銀幕電影院招待券。
(三)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及不 供宿,並由本館投保必要之保險。
(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以不違返本館相關規定或學校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