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際實習週數、每週實習天數或實習期間累積總時數如須調整時,本處於取得實習學生同意後為之,並通知實習生就讀學校。
(二)請假
1.病假:當日應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並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須於三日前提出申請,偶發事件須先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事後應補辦請假手續。
3.公假:應檢附公假證明文件或學校公文,於事前辦理請假手續。
4.病假、事假合計超過五次,或排班無故不到者,本處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八、 保險
本處為實習學生辦理意外事故 200 萬理賠保險+20 萬意外醫療保險。
九、 住宿、交通及膳食
本中心位址於花蓮縣壽豐鄉池南村林園路 65 號,不提供住宿設施,實習生請自備交通工具及膳食。
◎注意事項:
東華大學鄰近中心約 15 分鐘車程,且有暑假住宿方案可供申請,若有住宿需求者,中心可協助實習生申請東華大學暑期宿舍,待申請後由東華大學住宿組核備,並公告申請結果及繳費事宜。
十、 結業
(一)實習結束後 5 天內,應繳交實習心得報告(字數不得少於二千字)。
(二)參與中心課程設計及規劃,並於實習結束前 5 天內,繳交一份環境教育教案書面資料(依本中心環境教育課程設計格式)。
(三)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本中心提供實習生「實習表現評估表」,供實習學生、指導業師及學校參考。
(四)實習學生依期限完成實習,由本處核發實習證明書。
(五)若有特殊及遭遇不可抗力情況,未能依期限完成實習者,經由本處審定後,將視個案狀況給予相關時數證明。
(六)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有損壞本處名譽之行為,本處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十一、 實習注意事項:
本處將派任環境教育教師擔任實習指導員,指導實習學生。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 每月實習日期應於前三週事先排定並向實習指導員報備。
(二) 每日出勤時間以 8 時至 17 時為原則,若遇自然教育中心暑期營隊期間,將依實際狀況調整值勤時間。
(三) 每週撰寫實習週誌,並由實習指導員簽名確認。
(四) 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花蓮林區管理處育樂課陳先生,聯絡電話 03-8325141#270,或池南自然教育中心環境教育教師吳老師,連絡電話 03-86405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