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花蓮林管處池南教育中心109暑期大學實習計畫

 一、 計畫說明
花蓮林區管理處為促進池南自然教育中心與大學院校學術機構合作,開創青年學子一個嶄新的學習環境,藉由理論與實務結合之培訓課程,提供學生參與環境教育及志願服務管道,以培育未來環境教育專業從業人員為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二、 招募對象及人數
招募各大學院校各系所之在學學生 15 名(新生請附錄取通知),以環境教育、環境科學、森林、動物、植物、生物、自然資源、地理、景觀、生態保育、休閒遊憩、教育等相關科系、所學生,或具社團服務經驗者優先錄
取。
此外,歡迎各大學院校系所於暑假期間推薦優秀學生至本中心實習,並與本處簽訂合作協議(詳見附件一範例),共同推廣環境保育理念,培訓環境教育人才。

三、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 5 月 6 日(三)截止

四、 申請辦法:
(一)個人申請:由學生自行檢具申請表及自傳(詳見附件二),並檢附就讀學校指導教師推薦函,以掛號郵件寄至花蓮林區管理處育樂課(地址:花蓮市林政街 1 號),請於信封上註記(自然中心暑期實習申請)
(二)學校申請:由學校以公函檢具申請表及實習生自傳,就讀學校指導教師推薦函等資料,以掛號郵件寄至本處(地址:花蓮市林政街 1 號)。

五、 徵選:實習申請之受理期間截止後,本處就申請案進行書面審查。經審查錄取者,於 5 月 20 日(三)於中心 FB 網頁公告結果。倘不符本中心需求者,則不予錄取。

六、 實習內容:
(一) 環境教育課程規劃與操作實務。
(二) 暑期營隊活動籌劃及執行。
(三) 教學空間及教材規劃設計。
(四) 協助中心維護與管理生態教學場域。
(五) 中心行政運作實務與檔案歸檔。
(六) 協助中心搜集、整理資料與影像記錄。
(七) 見習國家森林志工業務。
(八) 低海拔森林生物多樣性議題探討。
(九) 其他臨時增加環境教育相關業務。

七、 實習時間
(一)出勤
1.109 年 7 月 9 日(四)至 109 年 8 月 31 日(一),排定 30 天出勤,原則週一至週五出勤(遇假日辦理營隊、活動及研習,應配合出勤),每天上午 8 時至 17 時,以刷卡或現場簽到方式確認。每週應撰寫實習週誌,並由實習指導員簽名確認。
2.實際實習週數、每週實習天數或實習期間累積總時數如須調整時,本處於取得實習學生同意後為之,並通知實習生就讀學校。
(二)請假
1.病假:當日應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並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須於三日前提出申請,偶發事件須先向實習單位主管報備,事後應補辦請假手續。
3.公假:應檢附公假證明文件或學校公文,於事前辦理請假手續。
4.病假、事假合計超過五次,或排班無故不到者,本處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八、 保險
本處為實習學生辦理意外事故 200 萬理賠保險+20 萬意外醫療保險。

九、 住宿、交通及膳食
本中心位址於花蓮縣壽豐鄉池南村林園路 65 號,不提供住宿設施,實習生請自備交通工具及膳食。
◎注意事項:
東華大學鄰近中心約 15 分鐘車程,且有暑假住宿方案可供申請,若有住宿需求者,中心可協助實習生申請東華大學暑期宿舍,待申請後由東華大學住宿組核備,並公告申請結果及繳費事宜。

十、 結業
(一)實習結束後 5 天內,應繳交實習心得報告(字數不得少於二千字)。
(二)參與中心課程設計及規劃,並於實習結束前 5 天內,繳交一份環境教育教案書面資料(依本中心環境教育課程設計格式)。
(三)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本中心提供實習生「實習表現評估表」,供實習學生、指導業師及學校參考。
(四)實習學生依期限完成實習,由本處核發實習證明書。
(五)若有特殊及遭遇不可抗力情況,未能依期限完成實習者,經由本處審定後,將視個案狀況給予相關時數證明。
(六)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有損壞本處名譽之行為,本處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十一、 實習注意事項:
本處將派任環境教育教師擔任實習指導員,指導實習學生。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 每月實習日期應於前三週事先排定並向實習指導員報備。
(二) 每日出勤時間以 8 時至 17 時為原則,若遇自然教育中心暑期營隊期間,將依實際狀況調整值勤時間。
(三) 每週撰寫實習週誌,並由實習指導員簽名確認。
(四) 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花蓮林區管理處育樂課陳先生,聯絡電話 03-8325141#270,或池南自然教育中心環境教育教師吳老師,連絡電話 03-86405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