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專案服役彈性修業辦法

一、適用對象:
(一) 94 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於 112 學年度起進入本校學士班就讀之學生。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學士班在學生可於一至四年級(含)(不包含四下及延畢),於每年二月及九月申請,請將申請表件送註冊課務組。
 
二、相關規定、辦法及表件,已公告於註冊課務組「3+1學士班服役彈性修業」專區,敬請轉知所屬學生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