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助生命教育碩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要點

 (一)對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但不包括曾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
1、國立公私立大專校院之碩博士生。
2、申請截止日前,取得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之碩博士學位,或通過博士論文計畫審查者。
(二)範圍:
1、碩博士論文: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之生命教育議題相關研究論文。
2、博士論文計畫:於申請截止日前,通過博士論文計畫審查之論文計畫。
3、期刊論文:於申請年度前一年度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包括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之生命教育議題相關論文。

三、 獎助名額、金額及原則:
(一)碩博士論文:
1、博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一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元(稅前)。
2、博士論文計畫:每年以獎助二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十萬元(稅前)。提出申請者,經本部評選通過,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撥付核定獎助金額百分之五十,於受獎人簽定契約後交付「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含預計口試時程規劃),經本部審查(核)通過後撥付;第二期撥付核定獎助金額百分之五十,於受獎人交付取得學位資格證明文件、論文及「教育部生命教育士論文計畫獎助成果說明」,經本部審查(核)通過後撥付。相關權利與義務依契約及本要點規定辦理。
3、碩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萬元(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