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2年實習生計畫

 一、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5日(週五)前,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二、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