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行政講堂公告

一、本學期演講特別說明:
(一)參加112社科院菁英職涯銜接專班課程者,可認列「學習護照」,但本課程不開放非專班學生報名參加。菁英職涯專班報名傳送門(請點我)
(二)有修行政實習課之同學,實習說明會及實習課程演講,依學習護照辦法,不列入計算
(三)本系演講有搭配院課程「社會創新與創業微學分」,有修社會創新與創業微學分,依學習護照辦法,不得重複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