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2年度暑期實習計畫

一、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實習時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計2個月為原則,實際則視本局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本局暑期實習係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參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