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
- Date :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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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主修或雙主修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學系在學學生,且其就讀年級專業條件及語文能力符合當年度甄選簡章之規定。
(三)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達一年以上之留學獎補助。
※補助基準:
(一)國外進修機構學費:全額補助,檢據核實報支,學費匯率以繳費當日為準。學費認定有疑義時,由計畫辦公室審核認定之。
(二)來回機票費:補助二地直接或最短航程往返之經濟艙機票,以新臺幣六萬元為上限,檢據核實報支。
(三)國外生活費:按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自抵達國外進修機構當日開始計算,不足一個月者按比例計算核發,每人至多補助十個月,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上限。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身分者,經檢附證明文件,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四萬元,至多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