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畢業門檻-體育常識測驗

體育畢業門檻之實施規定如下:

一、體育常識測驗於大二下學期期中考後實施,其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始為通過。
二、在學期間須於四年級上學期通過體適能檢測。體能檢測標準為女生 800 公尺跑走 332 秒(5 分 32 秒)內完成,男生 1600 公尺跑走635 秒(10 分 35 秒)內完成。
三、未通過體能檢測者,須向體育室申請實施自我學習。
四、自我學習課程實施時程自申請日起至大四畢業考前截止。
五、選擇自我學習課程者,需使用學校提供之替代方案完成。
六、欲提前畢業者,可提出佐證,並於畢業前三個月向體育室申請體適能檢測。
七、體能檢測及自我學習課程對照表如附件一。
八、自我學習課程實施地點不限。
九、自我學習課程每次實施不得少於 2 圈(800 公尺),至多 5 圈(2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