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替代課程之申請
- 日期 :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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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一)申請外系課程替代本系課程者。
例:韋理安,申請法律系民法總則替代本系選修民法總則。
(二)高年級下修低年級之必修課(含重修)。
例:大四申請外系課程替代本系大三、大二之必修。
韋理安(大四),申請法律系行政法替代本系大三之行政法 (O)
李有廷(大三),申請法律系行政法替代本系大三之行政法 (X) -->因為是大三時,俢大三的課,是該門課首次俢課,請參考110-2必修課首次修課,更換班級或外系之申請程序(請點我)
二、申請流程及文件:
(一)首次修課(特殊原因):
1、修課前,應填妥「預備替代科目申請表(請點我)」,檢附授課計畫,經原授課老師及欲修課之授課老師同意後,送系務會議核定後,始得選其他系課程預備替代本系課程。(109.03.18系務會議通過、110.03.10系務會議通過)
◆欲修下學年度之上學期課程,應於6月第三個星期二前提出;同學年之下學期課程,應於1月第二個星期二前提出,才來得及送系務會議審查。
2、修課後,應填妥「必修課科目替代申請表(請點我)」,檢附預備替代課程申請表、成績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同意後,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109.11.25系務會議通過)
3、畢業當學期,再至學生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修習科目替代。(109.11.25系務會議通過)
(二)重修課程:
1、修課前,應填妥「必修課(重修)預備替代科目申請表(請點我)」,檢附授課計畫,經最近一次相同科目之授課教師同意及修該門課之教師,送系務會議核定後,始得選其他系課程預備替代本系課程。(109.03.18系務會議通過)
◆欲修下學年度之上學期課程,應於6月第三個星期二前提出;同學年之下學期課程,應於1月第二個星期二前提出,才來得及送系務會議審查。
2、修課後,應填妥「必修課科目替代申請表(請點我)」,檢附預備替代科目申請表、成績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109.11.25系務會議通過)
3、畢業當學期,再至學生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修習科目替代。(109.11.25系務會議通過)
三、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1/6/30,上傳至表單17:00前送至系辦
※因申請替代課程,要經原課程授課教師同意,送系務會議核定,始得選其他系課程預備替代本系課程。故無法於下學期開學後,補件申請。
※本學期最後一次系務會議為111/1/19
選課及修課相關規定 https://pmp.thu.edu.tw/web/page/page.php?scid=34&sid=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