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Mataisah原夢計畫」開放報名

※詳細請閱附件

(一)補助對象:

1.具原住民身分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但已獲得教育部公費及本會自費留學補助,或其他性質相似之出國補助者,於補助期限結束 3年內不得申請。
2.受補助者如經查獲違反上開規定,本會得追繳其補助款。
(二)補助標準及名額:
1.申請計畫類別不限,內容應具體可行,並對個人生涯發展具有積極正向之激勵效益,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 30 萬元整。
2.依本會預算額度,衡酌補助名額(含優先錄取赴新南向國家 5 名)。
3. 109 年度獲本會核定補助者因全球疫情關係,未能於110年度執行補助計畫,本會將併入111年度優先補助,惟提送修正計畫原則僅得修正期程(前往國家不得變更),否則視為新計畫。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補助期間:最長以 90 天為限,並應於 111 年 12月 31 日前執行完竣。
(五)申請應備文件:請於交件時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者,本會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補正以 1 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應予駁回: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如附表一)。
2.計畫書(如附表二)。
3.切結書暨著作授權書(如附表三)。
4.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通過外語檢測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
5.其他特殊表現佐證文件,如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