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
- 日期 :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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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108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辦理。
2、申請資格:
(1)應屆畢業生(大四)
(2)前一學年度(大三)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甄選標準:獎學金委員會依申請人之表揚事蹟表審查。(成績僅為申請資格)
4、相關中、英文系別及學生中、英文(英文拼音方式與護照英文相同),請務必填寫正確,英文字體一律大寫並清楚可辨識,避免獎狀及獎盃誤植。Ex.正確填寫方式如「蘇娜尼」即為「SU,NAR-NI」。
5、「表揚事蹟表」(需附相關證明)請務必於110年2月24日(星期三)前,利用電子檔mail給丁敬明jingmingting@thu.edu.tw,信件主旨『申請109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