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

1、依據108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辦理。

2、申請資格:
   (1)應屆畢業生(大四)
   (2)前一學年度(大三)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甄選標準:獎學金委員會依申請人之表揚事蹟表審查。(成績僅為申請資格)

4、相關中、英文系別及學生中、英文(英文拼音方式與護照英文相同),請務必填寫正確,英文字體一律大寫並清楚可辨識,避免獎狀及獎盃誤植。Ex.正確填寫方式如「蘇娜尼」即為「SU,NAR-NI」。

5、「表揚事蹟表」(需附相關證明)請務必於110年2月24日(星期三)前,利用電子檔mail給丁敬明jingmingting@thu.edu.tw,信件主旨『申請109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