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美術館辦理109年度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招募暨實習生合作方案

說明:
一、本館為運用專業人力與教育資源,培育美術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及經營管理人才,提供國內外大專院校學生實務學習的機會,國內外大專院校與本館業務相關科系
二、招募對象:
國內外大專院校與本館業務相關科系之學生,均可向本館提出申請。
三、實習時數:
實習以在暑假期間進行為原則,時數不得少於160小時,應配合部門業務需要於例假日實習。之學生,均可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間
109年4月30日前受理申請,5月份辦理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談,逾期恕不受理。但遇特殊狀況且經本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方法
申請作業採郵寄或書面申請,申請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填具「臺南市美術館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表」(附件)。
(二)履歷(格式不拘)。
(三)實習計畫(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預定前往部門及預期成果等)。申請資料請寄至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1號 公共服務推廣部 黃小姐 收。信件主旨請註明「2019年暑期實習申請_(附註姓名)」
六、甄選流程:
1. 【初審】:4月30日前繳交實習申請表、履歷與實習計畫,5月進行書面初審,本館將於5月12前以e-mail通知審核通過者參與複審面試。
2. 【複審】:初審合格者,將安排面談(面談時間與方式由各部門與申請學生接洽確認)。結果將於6月上旬以e-mail通知合格者,並通知報到時間參加實習訓練。
3. 【實習訓練】:複審合格者需準時於規定報到日報到,參加實習訓練。
4. 【值班實習】:實習訓練完成日起,於實習期間內實習。
七、實習薪資與福利
1. 實習生到館實習為學習性質,本館不提供勞健保及勞退,亦不給付薪酬及福利(津貼、交通、膳宿)
2. 本館提供學生實習期間旅遊平安保險。
3. 實習期間享有臺南市美術館自營商店商品消費員工折扣優惠(不含已優惠商品)。
八、實習規範
1. 實習生憑本館發給之識別證進出,應隨身配戴以資識別,實習期滿應繳回。
2.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服從本館指定人員之指導及考核。
3. 實習期間每次出席應確實簽到退,實習時數依實際簽到退時數核計,如總時數未達要求時數者,本館不開具實習證明。
4. 實習生每週應提交實習週誌,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實習總報告一份,內容應含封面、申請表、心得報告、實習週誌、出勤紀錄表,以及各部門規定相關之學習報告,實習總報告、實習成果評核表與實習生自我評量表將供作評鑑依據。服務時數期滿且表現優良並有具體工作績效者,由本館核發實習證明書。
5.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應遵守本館管理規定,所獲悉之本館於營業上、技術上之秘密,不得洩漏,實習結束後亦同。
6.未經本館許可,不得以擅自各種方式列印、複製、引用以及對外發表本館未經公開發表之所有資料。
7.實習生如有不當或損害館譽之行為,本館有權中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作適當處理。
九、實習聯絡人:
公共服務推廣部 黃小姐 洽詢電話:06-2218881 轉分機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