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本(109)年度暑期實習計畫
- 日期 :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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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本局為全國林業及自然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業務由所屬 8 個林區管理處、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及農林航空測量所推動執行。為使對林業及保育之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運作及工作內容,爰提供學生暑期至本局(含所屬機關)實習。
貳、實習學生資格
一、個性開朗、積極主動、認真好學以及樂於團隊合作,並對林業經營、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林業鐵路有熱忱者。
二、不限科系,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對林業、自然保育或林業文化及林業鐵路等有興趣之在學學生。
參、實習方式、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實習項目及名額:
(一)本局業務涵括森林及林業經營、林地管理、治山防災、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林業鐵道、林業文化等,本局及各所屬機關以學習為目的,提供具學習性之實習職務項目,另得參酌下列事項及實習學生條件背景規劃實習內容:
1. 參與各機關相關會議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
2. 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3. 熟悉例行業務運作。
4. 學習參與議題或專題研究、資訊蒐尋分析或閱讀翻譯。
5. 學習擔任公共事務觀察員,提供建議或對策。
6. 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
(二)本局及各所屬機關研擬當年度實習計畫(含實習項目內容、時程、名額、指導人員等,格式如附件 1)送本局森林企劃組彙整,並簽奉局長核定後,公告於機關網站並發函各校。
二、實習時程及出勤時間:
(一)實習時程為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 8 小時,每週休 2 日,總時數至少 240 小時,惟可視各實習機關依需要調整。
(二)實習時間之計算,午休時間扣除不計入,但若在午休時間負責服務臺、接待外賓,或由實習之機關審酌實習內容認定可納入實習時間計算者可例外列入,或機關午休時間為半小時者,請實習之機關指導員於出勤紀錄表上備註說明。
(三)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實習之機關指導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該校系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四)實習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
三、報名方式:實習學生申請須填寫履歷表(附件 2),並由各校系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彙整報名資料(附件 3)函送本局及各所屬機關,俟各機關審核後,於 5 月 15 日前函知各校系。
四、作業期程說明(如附流程圖)
(一)1 月份啟動作業,本局及各所屬機關於 2 月 3 日前盤點該年度可供實習項目、名額、時間,報局核定當年度實習計畫。
(二)2 月下旬由本局統一發函通知各大專院校
(三)各院系彙整實習學生報名資料後(實習學生履歷表,附件 1、各校系彙整表,附件 2),於 3 月 31 日前函送本局及各所屬機關。
(四)本局及各所屬機關就應徵資料進行書面審查,5 月 15 日前將審查結果函知各校系,並聯繫學生審查結果。
(五)各校系將審查結果及報到事項通知實習學生。
(六)實習學生依通知辦理報到,展開實習,並提供本局及各所屬機關各校成績考核表,俾利考核作業。
(七)實習結束,實習學生線上填報滿意度調查表,本局及各所屬機關辦理成果發表(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等,型式不拘,並
鼓勵學生於報告中提出對機關施政之建言或創意思維),並依各校系實習成績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八)以上作業時間機關可視實際作業情況予以調整。
(九)本局將滿意度調查意見函送各實習之機關參考,據以修正次年度實習規劃,並辦理敘獎作業。
(十)前述實習學生成果發表所提建議,請各所屬機關就業管權責部分逕納入業務推動,如屬本局政策或通案性質,請彙整後函送本局,以為參考。
肆、實習學生配合事項
一、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之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之機關提出借用申請。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二、報到時應攜帶學生證正本給實習之機關查證。
三、實習期間應遵守機關服勤規定。
四、各實習之機關須指派科長或其他資深人員擔任「指導員」,指導實習學生之實習事宜,實習學生應聽從指導員,學習公務運作。
五、實習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終止實習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就讀學校處理。
伍、本局聯絡人資訊
本局森林企劃組 林思云小姐
電話:02-23515441 分機 618
電郵:m3116@forest.gov.tw
其他各林區管理處、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農林航空測量所聯絡人請參照本局公告之實習項目名額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