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辦法

 108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注意事項

1.    依據107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辦理。

2.     依往例台中市政府每年年底辦理台中市模範生作業,為順利屆時能將推薦名單彙整上傳市府系統(上傳系統有逾期即刻關閉不予受理限制),本校提前作業,並請  貴系給予協助。

3.     申請資格:

1每系1名(限最高年級),申請人數多於1人時,由獎學金委員會遴選出本系模範生

2)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自我找老師推薦申請或班導師推薦申請

4.甄選標準:大學期間內,課內外各項事蹟值得加以表揚。

5.相關中、英文系別及學生中、英文(英文拼音方式與護照英文相同),請務必填寫正確,英文字體一律大寫並清楚可辨識,避免獎狀及獎盃誤植。Ex.正確填寫方式如「蘇娜尼」即為「SU,NAR-NI」。

6.「表揚事蹟表」(需附相關證明)請務必於1081223(星期一)前,利用電子檔或紙本交回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