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暑期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實習對象】不限科系,惟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實習期間】115年7月1日至31日、8月1日至31日,或以4週為一單位

【實習薪資】本項實習不支付任何報酬

【申請方式】申請者將申請表、前1學期成績單證明經系所用印後,115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 號6樓綜合企劃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