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 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 二、 家境確為清寒(請各系調查了解)。 三、 上一學年每學期 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 2.44或百分制70分以上,操行成績等第A或百分制85分以上。 四、 未接受任何其他獎學金不含助學金 。
有意願者,請於3/2(一),17:00前,將申請表連同備審資料送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