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2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計畫

一、 申請對象
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二、 實習期間與最低規定時數
實習申請期間為 112 年 7~8 月,須完成至少 160 小時之實習工作。
 
三、 申請文件
(一) 實習申請書,請參閱附件二。
(二) 一吋半身照片,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三) 學生證影本,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四、 申請辦法
(一) 寄送文件:紙本與電子檔並行
1. 紙本:自簡章公告起至 112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為止,將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文化局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2. 電子檔:自簡章公告起至 112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5 點整為止,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 e-mail 給文化局承辦人,標題請使用【申請 112 年暑期實習】○○○(申請人姓名)。
(二) 面談:預計於 112 年 5 月下旬辦理,由文化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三) 報到通知:面談結果公告後另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