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 )具 中華民國國籍, 並於申請時在臺北市設籍、就學或就業。
(二 )申請時年齡在18歲至45歲之間。
(三 )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符合實習機構所定學 經 歷資格條件 。
(四 )檢附下方所列之語言檢定證明為限
1、實習地點在英語系國家者 申請時應檢附113年含以後取得之英文能力證明文件之一:
(1)多益 TOEIC 785分或以上。
(2)托福紙本測驗 ITP 543分 /網路測驗 iBT 72分或以上 。
(3)雅思 IELTS 5.5分或以上 。
(4)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或以上 。
2、實習地點在非英語系國家者,申請時檢附符合第二條第(四 )項第 1款之證明文件 可 提供具備實習地點官方語言能力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尤佳 。
3、倘具國外學歷者,仍應檢附第二條第 (四 )項第1款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
二、報名 方式
於115年 2月 25日至 115年 3月 2日, 至 本 計畫 官 網 網址: https://taipei-yoip.com 進行 報名 需 確認 申請表件及 相關 證明文件 成功上傳 後,始完成
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資料一經送出不得修改 ,實際操作及繳交方式依本計畫報名系統規定辦理 。
三、聯絡資訊
逕洽計畫辦公室窗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