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度暑期實習學生招募作業計畫

一、實習時程及出勤時間:
(一)實習時程為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每週休2日,總時數至少240小時,惟可視各實習機關/構113年1月9日核定依需要調整。
(二)實習時間之計算,午休時間扣除不計入,但若在午休時間負責服務臺、接待外賓,或由實習之機關/構審酌實習內容認定可納入實習時間計算者可例外列入,或機關午休時間為半小時者,請實習之機關/構指導員於出勤紀錄表上備註說明。
(三)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實習之機關/構指導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該校系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四) 實習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

二、報名方式:
(一) 實習學生申請須填寫履歷表(附件2),並由各校系於113年4月15日前,彙整報名資料(附件3)函送欲遞件申請實習之機關/構。俟各機關審核後,於5月31日前函知各校系。
(二) 實習學生可向2處以上實習機關/構申請,惟須於履歷表上註明申請志願順序。原則依申請志願順序錄取,若有重複錄取情形,將由實習機關/構電話確認意願後,擇一申請實習項目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