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大四) (二)前一學年度(大三)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甄選標準:本系獎學金委員,依申請人之申請表內容表揚事蹟表審查。(成績僅為申請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中英文系別、中英文姓名(英文拼音方式與護照英文相同),英文一律大寫。Ex.正確填寫方式如「蘇娜尼」即為「SU,NAR-NI」。 (二)請填寫「具體事蹟」,其他部分可空白,待遴選結果出來後,再補齊資料即可。 五、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12/25(一),23:59前,利用電子檔mail給丁敬明jingmingting@thu.edu.tw,信件主旨『申請112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