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育志工參與服務計畫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旨揭服務計畫。青年教育志工參與服務計畫

提案申請對象:
(一)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二)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提案內容:
由申請提案之團體或學校組織 15 歲至 35 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
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可行性及學習性之創新服務方案,
每個團隊青年至少 6 人(含)以上,且每 1 位青年以參加 1 個團隊為限,每團隊
至少服務 12 小時。

服務期間:
108 年 7 月至 9 月間。

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5/20前
(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10055 臺北市徐州路 5 號 13 樓),信封上請標示「申請青年志工參與服務計畫」。

(二)申請方式:
1、團體或學校檢附下列文件各 1 份,並依序排列。
(1)申請團體或學校公文。
(2)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學校免備)。
(3)申請案件彙整統計表 (附件一)。
(4)各團隊填報資料:
     1.服務計畫書 (附件二)。
     2.志工名冊(附件三)。
     3.家長同意書(附件四,團隊成員有年齡在 18 歲以下者請檢附) 。
(5)志工彙總表(附件五)。

2、將「申請案件彙整統計表」(附件一)、各團隊之「服務
計畫書」(附件二)、「志工彙總表」 (附件五)之 WORD 電子檔,於 5 /20前上傳至 Google 雲端,並填報線上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13pmx2iZerCVHLD16。

承辦人陳小姐,電
話:02-77365230

評審作業:
(一)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審酌青年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及次數、服務內容等項目,核給獎金。
(二)團隊之成員或服務對象如為偏鄉或特定族群得優予獎勵。
(三)審查結果本署預計於 6 月 15 日前函知學校及團體,同時公告於本署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

獎金額度:
每計畫獎金最高新臺幣 3 萬元(含稅),撥付至申請團體或學校帳戶。

詳細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