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申請轉系甄試簡章

一、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五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13學年度申請轉系定於113年3月18日至22日辦理,擬申請轉系學生,請於前揭時間至註課組網頁下載填寫轉系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各系規定應附繳資料送交註課組登錄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學生轉系以二次為限;倘為休學期間、入學本校修業未滿一學年以上、延長修業年限、已核准轉系二次或入學招生簡章訂有不得轉系規定者,均不得申請轉系。
四、學生申請轉系僅得申請轉入所屬學制之系所,轉系前並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
五、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於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其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三年級肄業;其於更高年級申請者,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
六、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僅得申請轉入教育部核定可招收陸生之系組。
七、學生申請轉系後,應依擬轉入學系規定之時間、地點,按時參加甄試,未依規定參加甄試者以棄權論。
八、各系組所列預定招收名額,如有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