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別: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資格:國內外公共行政相關領域博士,並具備公法或行政法領域相關的授課經驗;應屆畢業者,最遲應於2023年11月30日前提出口試通過證明文件,否則將視為資格不符。
三、專長:具備公法、行政法相關領域專長。三年內至少一篇SSCI著作或兩篇TSSCI (或相當於TSSCI等級的期刊)著作,以及科技部計畫或政府部門計畫執行之經驗,應聘後三年內需至少開一門以上之全英文授課課程。
四、名額:1名(起聘日為2024年2月1日)。
五、檢附資料
(一)中文學經歷簡介一份。
1、含基本資料、學經歷簡介、學術專長、授課經歷及著作目錄等。
2、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3、明列曾修習與應徵領域相關之課程、或曾發表之論著。
4、明列可或曾開授與應徵領域相關之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概述。
(二)歷年成績單:申請助理教授請附碩士班與博士班成績一份;申請副教授以上請附博士班成績一份;正本、影本均可。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博士學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曾任教職者須附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5年內代表著作(請指明並僅限一種)及7年內參考著作,各一式三份(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之申請人,博士論文若未列為代表著作或參考著作者,請檢附博士論文一份)。
(七)推薦函二份(具副教授、教授證書者免附)。
六、申請方式:備妥資料以掛號郵寄至「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東海大學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系專任教師」。
七、申請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無法受理)。
八、資格審查、面試通知與資料處理: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函覆。所繳各項資料,本系於公告面試日期後保留一個月,逾期本系不負保管之責。如需領回所繳各項資料,請聯繫自取或事先自附貼足郵資由本系郵寄交還。
九、本次應徵會要求以英文進行面試與試教,應聘後三年內需至少開一門以上之全英文授課課程。
十、聯絡方式:韓助教Email:hanji@thu.edu.tw
聯絡電話:04-23590121分機36700 傳真:04-2359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