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大學交換學習
- 日期 : 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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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換期間:國立臺東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二學期為限,國立金門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一學期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酌予延長,但以延長一學期為限。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含大學部、進修學士班、研究所),修業一學年以上。
(二) 申請交換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GPA2.44)以上,操行成績80(A-)分以上,勞作成績70分(B-)以上。
三、申請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修課計畫書乙份。
四、申請期間:自112年4月10日起至同年4月21日止。
五、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本處註課組領取申請書,並繳交申請文件,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本處註課組彙辦。
六、甄選方式: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本處辦理之。
七、錄取名額:國立臺東大學每學年以2名為原則,國立金門大學每學期以10名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