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行政講堂及研討會

本學行政講堂及研討會時間詳見附件

行政系學生、雙主修行政系之學生,同一場演講無法重複認列多個課程,僅能擇一認列。認列順序:行政實習 = 職涯引導與發展 > 社會創新與創業微學分>學習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