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家境確為清寒 。
三、上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 等第績分平均 GPA 2.44以上(百分制70分以上),操行成績等第A(百分制 85分以上)。
四、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

有意願者,請於3/7(五),17:00前,將申請表連同備審資料送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