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
一、篩選條件:
對公共行政、行政管理具探究有濃厚興趣及潛力的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公民與社會成績類組排名前15%者。
2.公民與社會成績總平均85 分以上者。
3.公民與社會成績每學期均達85 分以上者。
4.參加縣市性、全國性、國際性公共議題相關競賽獲獎者。
5.社會服務或公益事蹟獲鄉鎮市區公所、縣市政府、中央政府、全國性組織、國際性組織表揚者。
6.國外留學經歷,且國外停留期間達六個月以上(含)者。
7.志工經歷達六個月以上(含)者。
8.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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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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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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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參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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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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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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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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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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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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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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