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選才

特殊選才

一、篩選條件
 
對公共行政、行政管理具探究有濃厚興趣及潛力的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公民與社會成績類組排名前15%者。
2.公民與社會成績總平均85 分以上者。
3.公民與社會成績每學期均達85 分以上者。
4.參加縣市性、全國性、國際性公共議題相關競賽獲獎者。
5.社會服務或公益事蹟獲鄉鎮市區公所、縣市政府、中央政府、全國性組織、國際性組織表揚者。
6.國外留學經歷,且國外停留期間達六個月以上(含)者。
7.志工經歷達六個月以上(含)者。
8.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二、考試項目:
科目
權值
同分參酌順序
資料審查
x1.0
2
面試
x1.0
1






三、注意事項
1.資料審查包含:
   (1)自傳(學生自述,內容可包含: 志工經驗、競賽經驗、社團經驗、擔任幹部經歷等 。)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學生證、畢業證書、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等。
   (3)高中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正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交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本項不計分 。
   (4)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
   (5)符合「篩選條件 」之證明文件 。
   (6)其他有利審查文件:競賽成果證明或特殊表現證明、成果作品 、語文能力檢定證明或其他學習相關證明或具潛力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