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

申請資格
(一)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 GPA3.38(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等第均為 A(或百分制85分)以上,基本勞作成績等第均為 A-(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二)優良事蹟:
   1.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積極學習,有優良表現者。
   2.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3.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有意願者,請於3/7(五),17:00前,將申請表連同備審資料送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