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或前一學年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 三、前 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達 GPA 2.44以上(百分制70分),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 四、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
有意願者,請於3/7(五),17:00前,將申請表連同備審資料送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