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群選擇規定:
(一)大一結束前,依興趣及需求考量,選填學群類別。
(二)若興趣改變,可於畢業前,申請變更,每學期一次為限,總變更次數兩次為限。
五、授予證書:
畢業前,修滿該學群之26學分(所屬學群必修全部科目、學群選修任選課程),得依系辦申請公告期限,繳交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授予學群證書。
六、學群課程規劃
(一)學群必修
專業文官育成學群 |
行政管理創新學群 |
非營利組織學群 |
民法總則 |
人力資源管理 |
人力資源管理 |
刑法總則(一) |
系統思考與管理 |
組織行為 |
刑法總則(二) |
|
非營利組織管理 |
行政法 |
|
|
人事行政 |
|
|
(二)學群選修
七、課程調整
※專業文官育成學群:
(一)刪除學群必修:
1、公文寫作【110-1第3次系務會議(110/12/1)】
2、刑法總則【111-1第4次系務會議(111/11/29)】
(二)新增學群必修:
1、刑法總則(一)(二),111學年度起之新生適用【111-1第4次系務會議(111/11/29)】
(三)新增學群選修:
1、跨域治理、公文寫作【110-1第3次系務會議(110/12/1)】
2、行政創新與科技【110-2第3次系務會議(111/04/27)】
3、行政專業能力評估【111-1第4次系務會議(111/11/29)】
※行政管理創新學群:
(一)刪除學群必修:組織行為【111-1第4次系務會議(111/11/29)】
(二)新增學群選修:
1、跨域治理、公文寫作【110-1第3次系務會議(110/12/1)】
2、行政創新與科技【110-2第3次系務會議(111/04/27)】
3、組織行為【111-1第4次系務會議(111/11/29)】
※非營利組織學群
(一)新增學群選修:
1、非營利社會行銷與募款、質性工作坊【111-1第4次系務會議(1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