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

 一、依據111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大四)
     (二)前一學年度(大三)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甄選標準:本系獎學金委員,依申請人之申請表內容表揚事蹟表審查。(成績僅為申請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中英文系別、中英文姓名(英文拼音方式與護照英文相同),英文一律大寫。Ex.正確填寫方式如「蘇娜尼」即為「SU,NAR-NI」。
       (二)需附相關證明,第四點師長期許可以空白,待遴選結果出來後,再請本系教師撰寫

五、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12/2(五)前,利用電子檔mail給丁敬明jingmingting@thu.edu.tw,信件主旨『申請111學年度台中市模範生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