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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治理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大台中治理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文字方塊: 附件            民國98102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81012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811416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1229182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東海大學各級教學、研究、服務中心設置辦法訂定。

第二條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大台中治理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於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第三條     本中心以研究大台中地區之治理、助益新直轄市政府運作、促進地方自治與民主發展、及提升中台灣民眾生活品質為宗旨。

第四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承接各級政府之委託研究案;

        二、舉辦產官學合作治理相關研討會;

        三、編輯出版各類公共行政與管理相關書籍與刊物;

        四、建置並推廣大台中治理相關資料庫。

        五、其他有利於大台中治理研究與推廣教育之合作等。

第五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系系主任兼任之,其職掌如下:

        一、綜理本中心各項行政業務。

        二、爭取本中心之研究計畫及經費。

        三、聘請本中心之研究人員。

        四、督導、協調本中心年度各研究計畫之執行。

        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得聘副主任一人,由主任邀請本系專任教師擔任之,協助主任處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第六條    本系專任教師均為本中心研究員,參與及分擔本中心各項任務,其他學者專家得由主任聘為協同研究員。

        本系學生得經本中心遴任為助理人員,協助處理中心各項事務。

第七條    本中心之經費由本中心自行籌措。

第八條    本中心若經相關單位評估績效不佳,經行政會議決議並通知停辦,即應停止相關業務。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