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大台中治理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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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東海大學各級教學、研究、服務中心設置辦法訂定。
第二條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大台中治理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於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第三條 本中心以研究大台中地區之治理、助益新直轄市政府運作、促進地方自治與民主發展、及提升中台灣民眾生活品質為宗旨。
第四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承接各級政府之委託研究案;
二、舉辦產官學合作治理相關研討會;
三、編輯出版各類公共行政與管理相關書籍與刊物;
四、建置並推廣大台中治理相關資料庫。
五、其他有利於大台中治理研究與推廣教育之合作等。
第五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系系主任兼任之,其職掌如下:
一、綜理本中心各項行政業務。
二、爭取本中心之研究計畫及經費。
三、聘請本中心之研究人員。
四、督導、協調本中心年度各研究計畫之執行。
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得聘副主任一人,由主任邀請本系專任教師擔任之,協助主任處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第六條 本系專任教師均為本中心研究員,參與及分擔本中心各項任務,其他學者專家得由主任聘為協同研究員。
本系學生得經本中心遴任為助理人員,協助處理中心各項事務。
第七條 本中心之經費由本中心自行籌措。
第八條 本中心若經相關單位評估績效不佳,經行政會議決議並通知停辦,即應停止相關業務。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